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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的居住权问题
我老公家的房子为宅基地建房,因当初适逢拆迁所以要求我把户口也迁了过去,(产权证是为我公公),现拆迁后分到六套安居房(产权是集体产权),今年我和老公因感情破裂要离婚,我想请问一下如果离婚后,我在房子里是否有永久的居住权?如果没有永久居住权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适当的赔偿?可以话一般可以要求多少?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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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大湖如梦
发布于2012-04-05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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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in56383899
丨Lv 4
如果当时拆迁分房的依据是原房屋和户口的话,你可以分得适当的份额(也就是一定的房产)。具体标准要问当地的拆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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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fsgpp
丨Lv 2
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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樱桃小麦兜
丨Lv 4
可以有永久居住权,但是赔偿要看你们协商的怎么样了看看家庭的财力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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