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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相向元
丨Lv 4
首先申明我不是律师啊,路过看到顺便说两句。 我排了下顺序,捋顺了下关系,发现问题出在你爷爷的那个小房子上。 1、你父亲单位分房的前提是需要把你爷爷面积小的房子上缴换的大房子,小房子房主原是你爷爷,由于你父亲当时没有房产,只是享受单位的待遇。而你爷爷上缴了小房子后,你父亲的单位才把大房子发给你父亲居住,房屋产权性质是(私产+公产)此时房主是你爷爷,你爷爷去世后房主由你父亲继承。我说的对吧。 2、因你父亲的大房子含了你爷爷的小房子,你爷爷去世后,如果非要对你爷爷当时的遗产做划分,按照继承法,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你父亲和你叔叔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如果非要划分,就是小房子产权各50%归你父亲和叔叔,而此时你叔叔并为提出继承。 3、你家现在的产权关系是全私,因为公产部分你母亲已全部够的,如果你叔叔非要想要补偿,估计他想的也是你爷爷当时上缴的那个小房子,觉得应该有自己一半。 4、我觉得现在问题还是你爷爷小房子的继承问题,毕竟年头多了,就看法律对你叔叔现在提出的补偿还认可不认可。 5、如果你叔叔说的是父亲为房主时的补偿(也就是你父亲去世后的期间),并不是我说的第4条,我觉得他估计要不上补偿。按照继承法,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没他的份,除非你和你父母都不在了。如果他要是翻到你爷爷为户主的那个时候,就看法律对你叔叔现在提出的补偿还认可不认可。 不知我说的对你有没有帮助,或者路过的律师们也提出一下你们的观点,相互学习学习。户主和房产权利人是两码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采用登记公示原则,即以登记为准,房产权上登记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因此,该房子现在就属于你母亲,你叔叔没有权利要求。 况且在你父亲去世时,此房属于公有住房,还没有购买,不存在有共有权人,即使算做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你母亲、你和你爷爷奶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是你叔叔,况且公有住房是不能作为私有财产来继承的。 非律师路过,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别人无权要求利益。最简单的说法,你叔叔户口在,不表示房屋的产权有他的利益;房屋的所有权在你母亲那里(是她的名字),别人无权要求;追述以前也没有意义啦,产权证现在就是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