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们2008年结婚,房产登记办法实施后,2010年10月把登记公公的名字(已故)房产证继承到我丈夫名下,产权属集体$https://m.fang.com/ask/ask_4071448.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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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008年结婚,房产登记办法实施后,2010年10月把登记公公的名字(已故)房产证继承到我丈夫名下,产权属集体
性质,我想问按新办法,只我登记我丈夫一个人名字,是不是以后产权就是他一个所有,如果想通过双方另外签补充协议,规定如果是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房产要分割给无过错方一半,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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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lbtn
发布于2012-01-19 北京市
共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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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h7601369
丨Lv 4
你协议上写的有害怕什么呢,,不过个人认为离婚不是什么好事,,还是没有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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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枫之家
丨Lv 5
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愿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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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的氤氲
丨Lv 4
协议是具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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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marlerype
丨Lv 0
公证下就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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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叫我丫丫
丨Lv 2
有法律效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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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hao1108
丨Lv 4
只要是契约都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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