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合同条款是不是有效?该怎么做?
条款内容是: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前30日,承租方如赞美继续租赁房屋必须与出租方续签合同,并交纳租金,否则,出租方将把房屋另行租出,出租方允许在不通知出租方条件下,拆换门锁,造成后果由出租方承担。 问题是:商铺已经租了七年了,也装修过,每年一续合同,前几次都是合同到期以后很长时间才续签,出租方都没说什么。今年五月八号到期后,没同说,带着东西,五月九号就直接转给别人。出租方这样做是不是合法,长期交易习惯有效吗?能要回出租房吗? 出租方是城建公司,有几百个出租屋,合同是一样,大部分是期满后一段时间才续签,向来没按合同条款办,现在拿合同压人,而且只对自己用这一条,其他还是用往常交易习惯,合理吗?合法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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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unzi96
发布于2012-03-1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