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原承租人死亡后的纠纷
公房的原承租人死亡,配偶也已死亡,住房内目前有两个本市户口,一个是原承租人大儿子(空挂户口,无实际居住时间,未履行过租用人义务,并且在本市另有房产居住且无任何住房困难)。另一个是原承租人孙女,也是小儿子的女儿,小儿子是上海上山下乡知青,户口在外地,但和女儿长期居住该公房。现在响应国家号召,要将原来迁出的户口迁回,并要求变更承租人,实际居住十年之久。但是大儿子不同意,也要求将房屋变更自己名下,并平分房产。请问,小儿子作为当年户口迁出的回沪知青,是否享有优先承租权,因为小儿子在本市别处无任何住房,且住房困难。请问是否具有优先承租权,应如何解决?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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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Xsmile
发布于2012-02-0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