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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产公证及房产证更名的问题

    我父亲生前有一套房,现是我的继母、我和姐姐共同拥有,继母50%,我和姐姐50%(法院调解书认定),姐姐准备放弃了她那部分给我,现继母也想让我把她那部分买下,这样房产就是我一个人的,想问这种情况我们应该走什么程序?赠送、放弃、购买?那种情况可以少交些费用?是否都要去进行公证?另,房子一直是父亲的名字,如果以上进行顺利,我是否能直接办理过户?是先过户再去办以上手续还是先办了手续再过户更合适呢?情况比较复杂,谢谢各位律师了! 补充:听说赠与要交的钱比较多,是这样的吗? 律师如果没时间或不方便回答可以不答,但请不要打我的电话好吗?谢谢各位! 北京市

    房产公证 房产证更名 公证 房产 举报

    提问者:Goderustes

    发布于2012-02-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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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化新华新 丨Lv 0
    赠与和继承是百分之20的税,是很多的。 你要是想过户,必须办理了你说的以上问题,才能过到户。 如果你现在的户口没有和父亲和继母在一起,那么正常的买卖过户就可以了。 过户时就需要你继母和姐姐一起去公证,公证完之后就可以去过户了。
    +1 2012-02-16 举报
  • 模拟人生22010 丨Lv 3
    你姐姐放弃她的份额和继母出售她的份额之后做放弃她们份额的公证,要进行公证的。这些材料办理完毕之后可以到国土局产权中心过户到您名下。亲属之间的继承或是赠与没有多少费用,但是您将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房产进行出售的时候就有较多的所得税。
    +1 2012-02-1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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