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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房产拆迁 回迁房拿房产证必须要现任配偶签字?

    我于2002年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过户后房产证、土地证均为我的名字,2007年我结婚,2008年房屋拆迁,2010年春天拿了回迁房,现在去房产局办回迁房的房产证,居然要求我现任配偶签字放弃房产我才能办理回迁房的房产证,这是必须的吗?还是房产局的办事人员歪曲法理,故意刁难?如果是必须的,原来的拆迁房为我婚前财产,难道拆迁了拿了回迁房就成了婚后财产了?那我的婚前财产哪里去了?请精通法律的人士帮忙解释下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土地证 房屋 回迁房 举报

    提问者:秋雨奇迹

    发布于2012-02-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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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异想天开的疯子 丨Lv 4
    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是必须征得现任配偶签字才可以
    +11 2012-03-01 举报
  • wap1657619182 丨Lv 1
    那配偶不签字?就办不了房产证?这条规定不是要让夫妻间吵架吗?
    +1 2018-07-06 举报
  • 城铁太挤了 丨Lv 4
    单独所有的婚前财产!回迁房产是属于你的财产,不用配偶签字 但是房子拆迁补偿属于婚后财产有配偶的一部分,所以要求配偶放弃财产签字最新版本的婚姻法是2001年版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指结婚后。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你的情况是完全属于你个人财产。当然如果你和她在婚前签定书面协定另行约定的除外。
    +1 2012-03-01 举报
  • 瘦得雷同 丨Lv 2
    正因为是婚前财产,所以要你现在的配偶放弃财产,这是必须的!
    +1 2012-03-01 举报
  • 罗马不是天堂 丨Lv 0
    是的,这样就变结婚后的共有财产了
    +1 2012-03-01 举报
  • 团购小叮当 丨Lv 4
    是的,是变结婚后的共有财产了
    +1 2012-03-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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