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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开发商可以选定前期物业公司吗?

    新《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修订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里面规定开发商开发住宅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物业公司,可省级的物业管理条例没有更新。官方网站上还是可由开发商指定前期物业公司。 请问 1. 以哪个为准??以国家为准?还是以地方的为准?国家规定:物业公司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请问 2,如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了,应给物业公司出具什么证明材料?? 3,如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那么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合同中的双方约束力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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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rting123

    发布于2012-02-1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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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shilei254 丨Lv 4
    这个就得看开发商的选择了呵呵!
    +1 2012-02-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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