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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住权的解释
咨询大家个问题,我于97年以商品房的价格买了一个单位的住宅楼,当时是这个单位自己承建的,我们这几个楼栋口卖给了像我这样的散户,可是10多年来一直没有给我们办理两证,现在房子价格飙升,我们身为普通老百姓来说住着实在是心里不踏实,可是看看当初的买房协议是这么写的:甲方出售的住宅楼,为永久居住权,免收房租,入住时发给使用证。大家谁懂帮我们解释一下,再有我们是不是要吃亏呀。如果有律师也可以帮我们看看,如果真是有什么需要也可以私下联系。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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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bluetone1
发布于2012-01-24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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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走在岁月的声音
丨Lv 3
有房产证的话这个居住权肯定是永久的,只是土地有使用年限,过了时间,就要缴纳土地使用金,暂时还没有小区有超过50年房龄的。如果遇到拆迁问题肯定是有补偿的!单位房一般都是集体国土。只要把房产证办出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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