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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一关于物业维修基金的条款,不是太明白,希望知道的达人解说下!谢谢!

    该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卖方] [买方]支付。如买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如已支付的部分物业维修基金不再退回,买方自卖方交付该物业之日起负责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同时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物业维修基金的转名手续。 请问“卖方如已支付的部分物业维修基金不再退回”在以下情况是什么意思?房子成交前谈的是送物业维修基金给我的,但是现在由于我没留尾款,新房产证出来了,我要去过户,业主说不想送了,要给点钱?今日翻开合同看,我中介当时勾选的是买方支付,这句话是不是意味着我可以按合同要求业主过户维修基金,不用另外给钱!谢谢达人了,第一次买房,郁闷!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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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qiyihenxuan

    发布于2012-03-3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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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不爱榴莲 丨Lv 0
    这条是不用给卖方钱的,合同明确写出,卖方以前交的物业维修基金不再退回,自卖方交付物业之日,你再交物业维修基金其实物业维修基金只是个名目,真要修的时候,要60%的业主同意,才能使用本基金,再说原业主卖出此物业后,已不再是此物业产权所有人,理应自动转入买方名下,找的哪个中介,如此不作为
    +1 2012-04-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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