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现居住房屋是98年原乡统一建造,现不知什么原因乡**迟迟产权证办不下来到今,我多次询问,答(来自延边中心村小区)
镇**回复是:原因是,原来建造中心村的土地是农村集体土地,而在1997年该土地已全部被“水景公园项目”征用,转性为国有土地。按照相关规定,中心村村民的住房是按照农村集体土地程序审批的,而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住房小产证,手续相对简单,现土地转性质,既无法按照集体土地办理产征,也不能办理国有土地的房产证,故此原因,中心村村民住房办理小产证的事宜一直拖延至今未能解决。虽然,中心村村民所建住房至今未能**,但其所建的住房是有合法居住及权障的,每一户村民的住房均有完备的批准手续,该资料现保存于我中心的档案室,本人均可以查阅复印,至于在未办小产证情况下,给村民迁户、子女读书等方面带来不便,我们尽可能以开具相关证明,请问,1、十几年过去了,按**的回复我们的产权证还有希望吗? 2、镇**证明能代替房产证吗? 3、镇**具的证明能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和出国旅游吗 4、农村住宅产权证能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和出国旅游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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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kupice
发布于2012-01-18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