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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Lv 1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一、对于你的问题,你可以两种方式解决;1、继续履行合同。处理方式:开发商逾期交房,已经构成违约,你在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关于索赔违约金,你可以现在就起诉,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至房屋实际交付时止;2、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的前提: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不能解除合同)处理方式:首先,以邮政特快专递向开发商发出要求限期(三个月)交付房屋的催告函,特快专递注明“限期交房催告函”,保留好邮寄凭据。如果开发商拒收邮政特快专递的,你可以委托公证处公证送达催告函。开发商收到催告函后,如果超过3个月仍未交付房屋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款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直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起诉时,提交起诉状、你的身份信息、开发商的工商登记信息、买卖合同、付款凭据、邮寄催告函的凭据等证据材料;二、法律依据:1、《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