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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管理公司与前业主在房产面积上遗留的问题,要我承担,是否不合理?

    我2007年7月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36万)在前业主手上买下一间二手商品房,面积是102.83平方米,07年12月办好房产证过户。这栋楼房2004年落成,我是这个单位的第三手业主,今年4月份,小区物业管理处要求我缴交面积0.63平方米的差额,原因是当时物业管理公司与第一手业主交易的平方数是102.2平方米。我在交易前也询问过管理处,是否存在一些不清楚的账目?当时管理处表示已经没问题我才正式交易的。现在管理处又说:“当时没核对清楚,现在要统一办理国土使用证,才核对出来”。我觉得这是物业公司跟第一手业主的帐,不应该算在我头上,现在请问,我是否可以拒付? 北京市

    楼房 物业 商品房 业主 举报

    提问者:老牛背壳

    发布于2012-01-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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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郑凯丽 丨Lv 4
    可以拒付……
    +1 2012-01-10 举报
  • yjjoy 丨Lv 4
    可以拒付,一手的房东才是债务人。
    +1 2012-01-10 举报
  • hao19 丨Lv 0
    这个是开发商与第一任业主的关系,还有是后面业主没有和物业做好交接。
    +1 2012-01-10 举报
  • 另一个天堂2010 丨Lv 0
    肯定是不关你的事的哈
    +1 2012-01-10 举报
  • 五光失色 丨Lv 0
    这个应该是开发商与第一任房主之间的事情。
    +1 2012-01-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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