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物业管理公司与前业主在房产面积上遗留的问题,要我承担,是否不合理?$https://m.fang.com/ask/ask_403498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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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与前业主在房产面积上遗留的问题,要我承担,是否不合理?
我2007年7月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36万)在前业主手上买下一间二手商品房,面积是102.83平方米,07年12月办好房产证过户。这栋楼房2004年落成,我是这个单位的第三手业主,今年4月份,小区物业管理处要求我缴交面积0.63平方米的差额,原因是当时物业管理公司与第一手业主交易的平方数是102.2平方米。我在交易前也询问过管理处,是否存在一些不清楚的账目?当时管理处表示已经没问题我才正式交易的。现在管理处又说:“当时没核对清楚,现在要统一办理国土使用证,才核对出来”。我觉得这是物业公司跟第一手业主的帐,不应该算在我头上,现在请问,我是否可以拒付?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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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老牛背壳
发布于2012-01-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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