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我婆婆买了一个店面,首付款及按揭款均由我婆婆本人承担,但产权证上写的是五个子女的名字。
十年前,我婆婆买了一个店面,首付款及按揭款均由我婆婆本人承担,但产权证上写的是五个子女的名字。(当时四个女儿已结婚多年,而且女婿也有去签名)后来拿到《房屋所有权证》,上面写着:(五个子女的名字,且各持有百份二十的股份)。 三年前,我婆婆要到公证处公证,当时购买此店面不是要给四个女儿,而是要给儿子做祖传中医外科诊所,继承下去、济世救人、发扬光大。公证处称要四个女儿及女婿一起签名才可以。那时,有些女婿正在闹离婚至今还没离,女儿是会去签名,但女婿就没办法都去签名。 如今,我婆婆还是无法把这店面公证给儿子,但又怕以后那些女儿及女婿要分割那份财产。现在我婆婆特地写张证明请看如下所述情况: 证 明 本人方某某用一生劳苦勤俭所得购买金尚路28号之12店面,购买时即与五位子女协商好,此店面的产权实际归长子李某某所有,之所以在产权证中加上四位女儿的名字,是为了请四位女儿帮助长子李某某照顾此店面,将其作为祖传中医外科诊所,继承下去、济世救人、发扬光大。且购买此店面的所有首付款及按揭款均由方某某本人承担,四位女儿均无提供任何财物用于购买此店面。现特立此据,请五位子女证明以上所述情况属实,同时请四位女儿声明自愿放弃此店面的产权,并无偿协助将此店面的产权过户至李某某之子李某某名下。此据!注:四位女儿即指: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 长女: 次女: 三女: 四女: 长子: 本人: 年 月 日 请问,这样证明在法律上能受法律保护吗?或需要什么格式填写,请帮忙取稿,或给个范文。本人在此万分感谢!再次道声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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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蓝闲警察
发布于2012-01-2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