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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
我家的房是1998年买的,这个房产是房改房,购买的时候还没有产权、上市证等。我们是通过中介购买的,在签订买卖合同,付清房款以后两年,也就是2000年,卖房人才拿到房产证,并且将房产证交到我们手中。由于一些私人原因,我们没有马上要求过户。去年,也就是2007年,我们要求卖房人协助我们进行房产过户(房屋买卖合同上写清楚卖房人要无条件协助我们过户),遭到拒绝,卖房人一直不理会我们的要求。请问,我们这种没有三证齐全的买卖受法律保护吗?卖房人和中介是不是有联合欺诈的行为?我们可以起诉,要求卖房人协助我们办理房产过户吗?为什么法院工作人员说我们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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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lunkl
发布于2012-01-0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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