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房子到了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怎么处理?个人还有权利吗?$https://m.fang.com/ask/ask_401452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4014523
-
房子到了土地使用权规定的年限,怎么处理?个人还有权利吗?
更多
土地使用权
房子
土地
举报
提问者:hero2710
发布于2012-01-27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
-
-
xue59927
丨Lv 0
如果时间年限到期了,那只需要再补缴一定相应的费用,你就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
-
-
-
黎小裕
丨Lv 0
房子一般都是50年或70年的使用权,还早呢,现在就遇到这问题了?物权法没对这个作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字面意思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收回国有,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但物权法为何没规定新的处理方式,说明现在还没有定论.一般可以这样认为:在建筑物设计的使用年限里,**会按现时的地价要求房子所有人再出一笔土地出让金,以使房主继续拥有所有权
-
-
-
hyrm
丨Lv 0
房屋还是你私人所有(如果有房权证),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不是危房,应该按规定补缴土地使用费;补缴土地使用费后,你对房屋便具有了完整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