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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xue59927 丨Lv 0
    如果时间年限到期了,那只需要再补缴一定相应的费用,你就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
    +1 2012-01-29 举报
  • 黎小裕 丨Lv 0
    房子一般都是50年或70年的使用权,还早呢,现在就遇到这问题了?物权法没对这个作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字面意思是土地使用权到期,土地收回国有,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但物权法为何没规定新的处理方式,说明现在还没有定论.一般可以这样认为:在建筑物设计的使用年限里,**会按现时的地价要求房子所有人再出一笔土地出让金,以使房主继续拥有所有权
    +1 2012-01-29 举报
  • hyrm 丨Lv 0
    房屋还是你私人所有(如果有房权证),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不是危房,应该按规定补缴土地使用费;补缴土地使用费后,你对房屋便具有了完整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1 2012-01-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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