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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俩老决定将无房产证的单位公房变更承租人为女儿,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受到法律支持?

    俩老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老父亲2007-2009年脑梗塞三次住院时儿子不管(不闻不问)说他们有人管着,即妻子。无奈只有女儿一人承担,现在俩老协议决定去事后将无房产证的单位公房变更承租人为女儿,(单位不办理变更承租人的情况下,又因为因城市建设需要已转租给相关部门,本人不在单位公房内居住)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受到法律支持?或者是相关的法律法规? 儿子们对俩老是不照顾的,他们从父母处已经各得一处公房。老大有四层楼私房一栋。老二有单位分的福利房两室一厅,已买断即私房。但还要父母现在的出租房。 说是:现在谁嫌房子多。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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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奥特曼打小怪兽0716

    发布于2012-02-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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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bb26wu 丨Lv 3
    第一要看你目前的公房能否同意你转让给子女才行的。如果可以那么你立下遗书或直接写一份申明书给你女儿就行了,父母有权分配自己财产,也受法律保护,第二你儿子们不孝实在是过分了,你们可以去起诉他们的,没有尽到瞻仰义务。
    +1 2012-02-21 举报
  • boboliuxia 丨Lv 3
    你这个问题是问道了继承法的范畴了哈。原则上是那个赡养老人那个得利,但是也的有遗嘱才有说服力哈。如果老人已经立下遗嘱说是房子给那个,房子就是那个的,如果没有说,那么可以按照继承法来分配,大家均等,除非有证据说明那个违法了继承的条款,取消资格的。、但是都是兄弟姐妹,何必呢,大家商量吧
    +1 2012-02-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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