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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我从8月中旬,在售房处订购了2套商品房,并且交了4万元订金,并且签订购房协议,不是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写的是9月30日为最后期限缴付首付款,可到现在,售房处也没让我们交,并且银行也联系了,在10月底签的贷款协议,可现在购房合同没签的话,银行也贷款也办不下来,并且银行从11月1日,贷款利率上调了,也不给优惠了,我现在想问问,在签订的协议里,有一条是如果他们没有将我所订的这套房子卖给我,他们将赔偿我双倍的订金,可还有一条,如果我主动退房,订金就不退了。可现在让售房的耽误的利率上调了,我也不想买房了。我能不能得到他们双倍订金。是他们违约在先,还是我违约。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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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谢绝谈判

    发布于2012-02-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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