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付都是女方家给和借的
结婚五年了,没有留下证据。当时提钱的银行本子早不用了,那时男方刚刚上班5个月,家里一分没有给,工资还分给老家一半,本子有3000元把,剩下首付款中有一部分是向女方姐姐的借款,一部分是女方家长给的陪嫁,也没有留下证据。)但合同上只签了男方的名,前一天男方签了购房合同,第二天才领结婚证,随后的贷款是男方的名字,女方是担保人,这样的房子依据婚姻法谁拥有房产权房产协议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虽为男方一方签名,但房子的首付均为男女双方的借款(如今这么长时间,也不想再说都女方借钱,以免引发矛盾,所以说双方都借款,男方应乐于接受吧),且都在婚后的还款范围之内,现在还在继续还贷,……所以男女双方各占房产的50%。如果今后无论哪方背叛哪一方,都没有房产,净身出户!男方:签名女方:签名由于房贷还要还5年,房产证没有办法加名这样的协议手写有效吗?还是打印啊?还需要增加什么内容啊?只有男女方的签名没有公章。女方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各位律师高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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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我爱狗0730
发布于2012-01-1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