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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江宁 置业顾问
    网上查一下就知道了
    +1 2014-12-13 举报
  • 王劭 经纪人
    吾问无为谓哇哇哇哇
    +1 2014-11-28 举报
  • chushaojian 丨Lv 4
    1、 设立方式不同。 抵押权的设立,一般通过限制抵押人所有权,交房地产标的物的价值支配权转留给被抵押人,既在抵押标的物上设立担保物权的方式设立。 而按揭权人对设定按揭权之楼宇享有的是一种债权而非物权,无法同一般的抵押权那样通过限制所有权的方式设立,必须以转让房地产期权给按揭权人既银行作为条件,获得银行的贷款。 2、 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抵押关系中,若债务人即抵押人,则只有两个法律关系主体即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而按揭关系中,最少应有三个法律关系主体,即按揭人(银行)、按揭人(买方)、第三人(原房地产开发商) 3、 先期条件不同。买方要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必须先期向贷款银行存入一定数额的存款,一定时间后,才能向该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且,抵押贷款用途可用以购房、也可以用作其他用途。而按揭贷款却只能用以购房。 4、标的物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按揭关系中抵押物风险由抵押权人或抵押人承担。而楼宇按揭中,标的楼宇的风险即不由按揭人承担,也不由按揭权人承担,而是由按揭双方以外的房地产开发商承担。如在工程验收、竣工前楼宇遭到毁坏,开发商应将所得交按揭权人处理,按揭人与按揭权人对按揭楼宇的灭失、毁损不承担责任。
    +1 2012-03-15 举报
  • dzz8338223 丨Lv 3
    具体情况说清楚
    +1 2012-03-15 举报
  • 护国三法师 丨Lv 4
    风险……
    +1 2012-03-15 举报
  • 团见团见 丨Lv 3
    是什么情况下的抵押,要确定清楚。请将问题说的清楚一点,谢谢!
    +1 2012-03-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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