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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aHax
丨Lv 0
合同有效,至于能不能发生物权效力,要看该房屋是永远都办不了房产证,还是过些时候就可以办理房产证。甲有一套商品房,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甲在未取得房产证的前提下把房子卖给了乙,并且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结果房价上涨,甲起诉到法院主张合同无效,愿意返还乙所交的定金,结果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法院认为:虽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是行政管理的规定,即要求行政机关对未取的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从物权公示的原则出发,为了保证交易安全所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房屋的权属情况没有产生误解,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同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法院通过以上法律规定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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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471570512
丨Lv 1
这份合同基本上是有效的,但是一般你跟房东协商一下,您帮他找到下一个租客继续租他的房子,这样的话房东那边就会没有损失,如果房东不是很难搞的一个人的话应该都会同意的!因为您现在退了他的房子又是空起的没有租出去这样对房东就是一种损失哈!您最好问下房东您帮他找到下一个租客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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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539216778
丨Lv 1
在法律程序上来说是生效你们双方签字按手印你可以租三个月出去房东问就说是朋友最后基本就没有什么损失了合同上并没有写不可以朋友来住或者转租他找合同漏洞你也可以一切按合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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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310686822
丨Lv 0
双方签订的合同如果是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动产要以过户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因此虽然合同有效,但未过户,意味着房产所有权仍在原所有人名下。如将来对方不愿过户房产,你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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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8597746601
丨Lv 2
是的您好,买卖小产权房的合同由于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土地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违约金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小产权房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因此无效,更何况合同中都没有约定。开发商从哪方面来说扣钱都不合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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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425328238
丨Lv 1
你好,不是房屋所有权人签字要分别情况,比如:租赁店面,这类属于租赁来的房子,肯定不是业主签字,一般都是承租人签字,当然有效,总之一句话,谁签字也都是有效的,就是合同本身能约束得了谁,这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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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163035649
丨Lv 2
合同有效,至于能不能发生物权效力,要看该房屋是永远都办不了房产证,还是过些时候就可以办理房产证。甲有一套商品房,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甲在未取得房产证的前提下把房子卖给了乙,并且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结果房价上涨,甲起诉到法院主张合同无效,愿意返还乙所交的定金,结果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法院认为:虽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是行政管理的规定,即要求行政机关对未取的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是从物权公示的原则出发,为了保证交易安全所采取的行政管理措施。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房屋的权属情况没有产生误解,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这是符合合同法精神的。同时,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法院通过以上法律规定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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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小裕
丨Lv 0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第一条租赁房屋的位置和状况条款甲方将座落于聊城市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约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条款租赁期限为年个月,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具有优先承租权。第三条租赁房屋的用途条款乙方租用的房屋作居住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期间,乙方若对房屋进行转租或改变用途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第四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条款租金每月人民币整,年总租金整,租赁费每年半年预交一次,以后依次类推。乙方应于每年的月日和月日分二次向甲方交付租金。第五条房屋的交付条款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将本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第六条费用承担租赁期内,按国家规定因房屋租赁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按物价部门及有关部门规定价格计费,交费方式为每月一交。第七条房屋修缮条款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房屋及其设施应进行必要的检查、修缮。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甲方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内进行维修。乙方通知甲方,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见证后代为维修或由乙方自行维修。本条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和承担相应损失。第八条房屋的改建、装修条款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须经乙方同意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协议。因国家政策和不可抗力除外。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合同到期后,可移动装修物乙方带走,不可移动装修物乙方无偿留给甲方。第九条房屋转让条款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十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一)、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协议。(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不交付租金1个月以上;2、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1个月以上;第十一条合同的延续及优先权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叁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第十二条缮后条款合同到期时,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腾空、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第十三条违约条款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予以赔偿。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确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返还多交租赁费并赔偿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人民币贰个月房租;如乙方确需退房的,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人民币贰个月房租。第十四条免责条款房屋如因不可力的原因导致损坏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或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有关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其他条款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