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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房主已经交过过户后一年的物业费,过户后物业又让我从新交一遍,我应该交吗?

    2009年底买的二手房,新房产证已拿到,当时物业因违期交房跟原房主达成协议,将违约金冲抵成物业费,期限一直到2011年1月。当时怕添不必要的麻烦未到物业公司办理过户,直到现在该交2011-2012年物业费了,我才想顺便把户在物业公司过了,谁知道物业让我把2010年的物业费也交了,他们的理由是当初是对原房主违约,并没有对我们违约…但是据我所知,房子的所有权力、义务都是随着所有权的转移而一起转移的,他们凭什么让一套房子一年交两次物业费?请对房产转让纠纷精通的朋友不吝赐叫,最好是律师朋友,能把相关法律法规给列出来的我再追加50分!补充一下,当时已经把原房主差不多所有的资料都要来了,包括她和物业的这个违约金冲抵物业费协议、购房合同等都在我手上。有没有知道相关法律法规的朋友啊,请给指点一下,我才好找物业评理啊! 北京市

    物业费 购房 违约金 物业 举报

    提问者:rshling

    发布于2012-03-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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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6个回答
  • 水晶蓝zt 丨Lv 0
    物业是服务业主的 理直气壮把腰杆挺起来
    +1 2012-03-26 举报
  • 鍾樂珊 丨Lv 0
    交过了,就无需再交了
    +1 2012-03-26 举报
  • MC玉蝴蝶 丨Lv 0
    不应该交啊。把缴费凭证给他看啊。
    +1 2012-03-26 举报
  • 闲云野 丨Lv 0
    不给,同一套房子,物业无理
    +1 2012-03-26 举报
  • 为爱痴心 丨Lv 4
    不应该交 你可以把原房主交的钱给原房主 这样就不和物业发生冲突了。
    +1 2012-03-26 举报
  • 旋影天使 丨Lv 4
    您好,如果已经交过就不用再交了
    +1 2012-03-2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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