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继承法与居住权问题
我父亲有一套住房,是单位的房改房拆迁后按政策补偿自行购买的住房,有产权证,户主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我、我哥的户口都在父母户下,哥哥他们无住房,一家与父母住在一起,但他工作单位很好,尽管嫂子现无工作,但一家人平均收入远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完全有能力购房。现母亲已故,因哥哥是继子,与父亲关系一直不好,父亲想把母亲的遗产进行协商继承,把房子出售后给哥他们15万元自行购房,剩余的自己留下购买一小套。但哥他们非要拿走房子的一半21万元才肯搬走,而且要求父亲必须现金给他们后才肯搬离,否则以享有该房子的居住权为由不肯搬走。现父亲想通过诉讼解决此问题,按法律规定判给他们房子1/6的继承权,这点肯定是没问题的,但请问以现金方式补给他房子1/6的继承权后,哥他们是否仍享有该房子的居住权,法院能不能强行叫他们搬走?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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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比你有型
发布于2012-02-0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