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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时写了定金收条没注明日期的问题
我出卖的房子我自己也没有和房产商签过合同,我们和来买房的就是口头答成了房子的转让的协议,约定价格后购房人付了2000定金给我,我写了收到条,并注明还剩余多少余款未付。但一时大意没有注明几号之前付清余款,还有双方各自的违约责任...毕竟只是收到条 现在对方一直拖着找籍口不来付清余款,我已没有耐心,不想把房子卖给他了,但不知道这张收到条应该要如何处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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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zfzhh
发布于2012-03-27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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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明
丨Lv 4
最好是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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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盟之家
丨Lv 0
你可以找律师发律师函给他,发三次,如果他不来过户,你可以没收他得定金。这个可以算他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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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n15
丨Lv 3
这个问题,要你们好好的协商处理,最好解决问题才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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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约
丨Lv 0
这个比较麻烦,要不先发一个函叫他来履行你们的口头协议,留个证据是他不要房子的,你就可以不买房子了,最坏的打算最多赔付定金的两赔4000元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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