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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买卖,甲方故意悔约

    我与甲方与07年9月27日签定了一份购房合同,(房屋是按揭的,还是毛胚房)因房屋未满一年,加上我身份证丢失,约定与08年1月15日在去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如遇双方单据缺少可以顺延45天。签定合同时,我在乙方只写了自己的姓名,没有写身份证号码。但是为了预防万一,我让我我女朋友作为乙方代理人也签名写身份证号码了。现要办理时,我因身份证还没有办理下来,我就想把房屋过户在我的代理人名下。但是甲方有意故意拖延时间不去办理。在过10天就是合同期限,悔约赔偿金额是14000元。我与甲方同意后在07年10月1日入住,自己装修花费10000元,但是合同上没有提悔约的装修赔偿问题。我想问的问题是:1:我用自己的户口本能不能办理过户手续2:实在不行,能不能过户在我代理人(女朋友)名下3:我应该在合同期限前还是期限后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因为我确实想买这套房屋,不想对方悔约,不知道 如何运用法律来不使对方悔约。5:如对方确实要悔约,我除了让他赔偿悔约金之外,是否还可以得到部分装修费用。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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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oyorave

    发布于2012-03-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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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起名测名 丨Lv 0
    可以的 不能放在您女朋友名下的
    +1 2012-03-10 举报
  • oujianping 丨Lv 0
    1、你可以先申请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就可以去办理过户手续。户口是不可以的。2、可以过户到你的代理人名下。3、合同期后,因为只有过了合同期,卖方没有履行义务,才算是他违约。4、跟卖方好好协商一下,或者是一起吃个饭什么的。最好不要使用起诉,这个是最后万不得已才能用。5、可以追加卖方对于房屋装修的费用进行赔偿。
    +1 2012-03-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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