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防国有资产流失为由,再到住房保障办咨询,单位盖的大红钢印还有效吗?法院会受理吗?
1998年单位搞错了我的房改,当时填了申购表,双方单位都盖了章,同意我房改,但单位主办将一房报了二房,将征地户的一房也写进了房改表,到交钱时才发现,叫停了,以产权不清为由,拖到現在,其间询问房管局,房管局说单位应用房改政策错误,应给你房改,由于单位94年己倒闭,一直无人管,无法房改,一直住到現在,来了个接管单位,以防国有资产流失为由,要没房改的职工交租,以前房改签定的申购表也不承认,到市住房办申诉,住房办给了2018年1号文参考,1号文指出,在2000年前已按成本价购买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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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1976944984
发布于2019-09-12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