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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年前我父母在城镇买了一块住宅地,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也有两个见证人签字画押。

    这是一张二手契约,原契约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到拿去银行抵押贷了6000千!在签订买卖上也写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卖方要交还原土地契约,(这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到房管局也没有到公证处就签的)!!!!否则卖方要退还买卖土地使用权的所有钱,还要赔偿10000元。可是三个月后由于卖方没有交还原土地使用证,也完全没有钱偿还能力,而我父母又不懂法律而一直放下不管,[现在连当时签订买卖合同也贵失了,原土地使用证也还在银行时押着],那块土也一直还在闲置着,大家也没有主动使用。请问懂这行的,我们还拥有这块土地吗?要用什么办法才能拿回这块地!!!给高分!!!!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抵押贷款 土地证 土地使用权 举报

    提问者:ietgrg

    发布于2012-03-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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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零极限 丨Lv 4
    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1 2012-03-21 举报
  • 消除女权用户 丨Lv 4
    首先要搜索所有关于这套房子所以的证据,到有关部门先协商,实在不行在起诉!
    +1 2012-03-22 举报
  • 武幻时空 丨Lv 3
    去国土资源局查清并复印原土地使用权证,弄清户主、现在状态后再去司法局公证处进行公证(双方交易的真实性),固定交易情况,再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还有一个挂牌拍卖的过程,这就要交纳土地的出让金,否则就是违法。
    +1 2012-03-2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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