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过户后再出售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急!
我爷爷有一套房改房,爷爷过世后立遗嘱由三个子女继承房产,现在已经过了10年了,现三个子女其中俩人放弃房屋产权,由第第三人继承房产(据说过户时个税按1%核定征收)但过户后第三人准备出售这套房子,据说要按出售房子售价 - 房子原值和相关费用 X 20%来征收个人所得税,如这样处理,第三人就得按20%税率缴纳,我的理解是在房改房由2个子女放弃继承给第三个子女时,不能提供房屋**按1%上个税,同时享受营业税免税,所以税率很低,过户后第三人再出售的话,房子的性质就变了,也是一项新的经济行为,所以出售时就按20%上个税,不知道对吗?另外如是这情况,这房子对于第三人来说是继承获得,在出售时税局如何认定房子原值(成本)?谢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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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明月池馆
发布于2012-03-29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