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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物业费用纠纷
本人2004年9月份与卖房者(甲方)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协议,交付一定数额房款后进户装修,剩余2000元房款待办理房屋产权更名后交付清(因卖房者(甲方)有1600元的物业费未付清,卖房者书面协议保证物业费用由他全权负责)。我们双方在6月份办理房屋产权更名更名手续,但卖房者(甲方)将领房证的相关单据拿走,说付清剩余的2000后给我,并且说由于过去物业服务质量问题,1600元的物业费他不能付清,但此费用由他负责。我因此无法去交更名费用领取房证。我该怎么办?是付清2000元房款将房证取回还是…………他的书面协议有效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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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antongwz
发布于2012-02-15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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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lovema
丨Lv 0
你可以付。但是付完,后面出问题了,你就得打官司找房东咯。之前的1600,是房东跟物业的关系,跟你没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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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言无语2010
丨Lv 4
你好:这样的房主是很不好打交道的。两个方案:一、和原房主干到底,也就是说起诉原房主。理由是收了钱并签订了合同不办理过户事宜,以及不办理之前的欠费结清事宜。这两条他都不占理的,打个一年半载的官司可以拿到钱的,并且可以要求原房主赔偿一定的损失费的,这个费用按照合同来执行。二、把原房主欠的钱还上,把原房主叫来,把过户事宜办完,免得以后有后遗症。本人建议:选择第二种方案,由于打官司的时间太长,有那时间怎么也把两千块钱挣回来了。所以打这个官司不值当。还有就是如果这件事情一拖再拖的话,避免不了会出现您无法预料的事情。出现了就是雪上加霜,到最后赔了夫人又折的人肯定是买房人。因为从始至终出钱的都是买家,卖家不会出任何钱的。所以不要硬抗,房主给就给,不给您就自己付了得了。免得以后为了2000元钱,把房款赔进去了。那个多那个少您应该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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