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关于《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交付使用的定义$https://m.fang.com/ask/ask_3950665.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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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交付使用的定义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一)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总建筑面积百分之六十以上的; 这一条款中的“交付使用”是个什么概念?是指交房拿钥匙就是交付使用还是指装修或入住才算是交付使用 。我们小区业主和我个人均都认为交付使用是指交钥匙!并且相关法规也有相应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我们购房合同中也是约定交房验收合格后既为交付使用,并未指要装修或入住才能算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旧的《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住宅区交付使用而入住率不到60%的,由住宅区的开发建设单位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或自行组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管理。。。。。。。。。该条款中也明确显示住宅区交付使用和入住率明显为2个不同的概念。而新法规根本就没涉及到有关入住率的条款。而我们房管所称该条款中交付使用为入住率或者是指已经开始装修的视为使用。所以本人非常疑惑房管所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或条例来认定该条款中交付使用为入住率或者是指已经开始装修的视为交付使用!既然业主已经验收房屋了拿钥匙了,并且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就应该视为交付使用,另外如何使用是业主自己的权利,为什么要让其他人员或者部门来认定如何才算使用,业主不装修就不能使用了吗?请高手解惑!!!!!!!!!!!!11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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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天涯歌女∮
发布于2012-01-12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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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xw520
丨Lv 4
首先佩服楼主查验法规 细心研究法规 我给你解释下交付使用 一般指的是 交付 并 使用 房子是这样 其他的物件也是这样房子业主可以交付 交付完了也可以不使用 使用一般就只 正式入住你说的 在旧的《浙江省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住宅区交付使用而入住率不到60%的,由住宅区的开发建设单位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或自行组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前期管理 这条里的“住宅区交付使用”和 “入住率”是有两种含义 交付率可能会高 而使用即入住率可能会很低我看看 新老物业管理条例 关于 涉及到 物业公司和 成立业委会的 一个是按入住率 一个是按 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率 来定的你说的业主交了物业费 就是交付使用 这个观点是错的 房子使用不使用是业主自己的事 主动权是在于业主自身 你交物业费只是和物业公司的服务有关 和入住和入住率没关系对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 国家或者相关部门按照所谓的少数服从多数才定的60%(我个人认为的) 其实这个在实际操作中 这个60%(不管是入住率还是建筑面积率)还是很难成立业主委员会 大多是的业主不会关心成立不成立业主委员会, 就算小区一部分 业主同意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但到后期 很多人不会认同你业主委员会 他们会拿出所谓的小区入主数量不够 来否定你早产的 业委会业主不装修就不能使用! 你一空房子 你是用什么? 你就不经常来不知道小区情况怎么能代表小区或业主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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