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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买卖合同未约定付款方式、时间,买方也未支付任何房款,法官只判卖方转移产权却没判买方付款。请问卖方可否在执行阶段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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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懒虫居

    发布于2012-02-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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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lmm0978 丨Lv 1
    执行阶段不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既然已进入执行阶段了,就体现了法律的强制性,如果可以同时履行抗辩权就违背了这种强制精神,所以是不可以行使的。
    +1 2012-02-29 举报
  • 买买提明 丨Lv 0
    这个要专业律师回答了
    +1 2012-02-29 举报
  • byyw 丨Lv 4
    执行阶段应该不可以
    +1 2012-02-2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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