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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公共维修基金应怎么处理?是需要下家支付给上家账面余额,还是无偿顺延呢?

    买卖合同中是这样写的:“出卖人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另外,在补充协议中又写了这样一句:“出卖人拟出售房产项下公共维修基金账户内余款一并转让于乙方。”从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中都没有明确此公共维修基金是无偿顺延,还是有偿转让,那么这部分钱如出卖人要求买受人支付的话,是不是合理?买受人应该支付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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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烟雨迷雾

    发布于2012-02-2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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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Fifi 丨Lv 3
    没有基金要再支付这一说,基本上维修基金能用到的概率太难了!都是赠送的
    +1 2012-02-27 举报
  • tigerstory 丨Lv 4
    一般上海二手房买卖维修基金是赠送的。这种情况都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共同协商的,讨论出来的结果都是合理的,支付也是很正常的。你也可以要求出卖人赠送的。有书面约定的看书面约定,没有书面约定的,协商而定。
    +1 2012-02-2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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