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家居装修 > 装修前
  • 本人辞职后单位有权收回分给我的经济适用房吗?

    本人09年在事业单位分到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已付首付款,且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还款至今,并对该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但由于种种原因,该房屋到目前为止还未交房且未取得房产证。本人现在想辞职,单位领导想以此为由收回这套房子,请问他这样做合理吗?有依据吗?当时我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并没有有关辞职后如何处置这套房子的条款,单位这样单方面要求收回房产,是否有违约责任?要是单位的这种做法不合法,那我这种问题又该如何处理? 北京市

    按揭贷款 经济适用房 购房 还款 举报

    提问者:魁中魁

    发布于2012-03-1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2个回答
  • da7777a 丨Lv 3
    第一,房子当初已经分给你,你已经还贷款至今,很显然的房子肯定属于你的,至于公司以你辞职为由准备将分给你的收回去肯定是说不通的,在说你合同上也没有规定辞职以后房子的归属权,至于里面合同的相关细节我们也不是很清楚你可以拿着合同到当地法律事物所咨询下.
    +1 2012-03-20 举报
  • czhnig 丨Lv 3
    没有权利收回 不合理
    +1 2012-03-20 举报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