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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款是应由冯绍裘子女7人共同继承,还是应由仍滞留在该住房的2人继承?

    1.本市天津路联怡里7号二、三楼住房(以下简称该住房)面临拆迁。2.该住房是省茶蔴公司的宿舍(单位自管福利性——低工资、低房租的住房)。1950年先父冯绍裘从湖南调至湖北,一家人即被安排入住该住房。3.先父本人承租并与妻子、7子女在该住房共同居住达38年之久。先父1987年去世后,由于省茶蔴公司采取了不续办承租手续、不收房租、不管维修的“三不办法”,虽然其子女多人仍先后留住在该住房,但无一继续承租,也无一按房改政策购买该住房。4.先父去世前直至去世后几年,由于子女7人中的3人他处无住房,该住房一直由冯时健(三楼)、冯时修(二楼中房)、冯时伦(二楼前、后房)居住。后来上述3人在单位都分得住房,加上冯时修诬人告状、寻衅滋事、殴人致伤等原因,冯时健、冯时伦被迫搬离。随即他处有住房的冯时伟及其女儿冯敏趁机住入。这样,冯时修和冯时伟占据该住房至今。5.由于历史的原因,先父去世时既未享受到2000年公房出售带来的利益,又未享受到住房分配货币补贴的利益,显然,这些利益都是先父应得之利益. 北京市

    拆迁补偿 房产继承 房租 楼层 举报

    提问者:leung_baba

    发布于2012-03-2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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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待机_状态 丨Lv 4
    此住房产权证应是令尊之名,如你所说,也没立遗嘱,按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优先继承,七子女机会均等。
    +1 2012-03-25 举报
  • 静约 丨Lv 0
    如果没有实属的土地归属谁的协议,应该最后占据房屋即为主人!
    +1 2012-03-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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