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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的房子产权有争议吗?一定要办理继承公证吗?

    我的房子是98年建的。当时我公婆都去世很多年了。在2003年我丈夫也因病去世了。现在我想卖掉的房子(房子的产权证是我的名字)。房产局办理产权变更时要我去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意思是将我丈夫的一半产权经过公证由我跟孩子继承后,我才可以卖房子。我感觉我丈夫的这一半产权应该很自然的归我跟孩子继承,不应该有什么争议的。请问:这个房子的产权有争议吗?一定要办继承公证吗?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房产继承 产权证 房产 举报

    提问者:liuyue8484

    发布于2012-02-2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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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7个回答
  • 任红茹 丨Lv 2
    是的 要不然是没有办法交易的
    +10 2012-03-01 举报
  • ip我知道 丨Lv 4
    去建委办理一下财产的继承,全部归属您就可以卖房子了
    +10 2012-03-01 举报
  • 秋风网络 丨Lv 0
    是的
    +10 2012-03-01 举报
  • bg4qac 丨Lv 0
    必须得做公证的。产权的转让与继承都必须做公证的。其实跟产权有没有争议没关系,中国的法律就是这样!
    +10 2012-03-01 举报
  • jinwennan930 丨Lv 4
    必须的
    +10 2012-03-01 举报
  • wyf062721 丨Lv 3
    是的 必须要
    +10 2012-03-01 举报
  • 可爱丽儿 丨Lv 4
    是的,不然是没法交易的
    +10 2012-03-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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