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我家房子几年前卖予别人,现在买房者已故,房子归属女儿。现因与其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故我家在楼梯间设立$https://m.fang.com/ask/ask_3918785.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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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几年前卖予别人,现在买房者已故,房子归属女儿。现因与其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故我家在楼梯间设立
我家楼上第5层(我家第三层)房子几年前卖予别人(已离婚),现在买房者已故(其离异妻子也故),房子归属女儿。现因与其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其女儿也出国在外,未处理此事。故我家在楼梯间设立一防盗门,以防闲杂人等来往。后来其舅向我们索要防盗门钥匙,我们未给,说只能给其本人。后来被其舅邀集20余人将其门砸破,并打伤人。请问这个属于什么犯罪范畴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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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校园文化
发布于2012-03-04 北京市
共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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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h770913
丨Lv 3
民事纠纷 估计房地产经纪人不能帮您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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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得赚
丨Lv 3
这属于民事纠纷,按你说的你们双方互有责任,法律解决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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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贩店
丨Lv 0
伤人属于故意伤害罪。砸门属于破坏他人财务罪。但是你没有权力在楼道里设防盗门防止其他人上楼,因此请报警协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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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ngwuben
丨Lv 1
居民纠纷,属民法范涛, 你们在楼梯设立防盗门就是不对的 楼梯间属公共区域 但他们打伤人也是不对的可根据法律 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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