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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房子几年前卖予别人,现在买房者已故,房子归属女儿。现因与其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故我家在楼梯间设立

    我家楼上第5层(我家第三层)房子几年前卖予别人(已离婚),现在买房者已故(其离异妻子也故),房子归属女儿。现因与其买卖合同产生纠纷,其女儿也出国在外,未处理此事。故我家在楼梯间设立一防盗门,以防闲杂人等来往。后来其舅向我们索要防盗门钥匙,我们未给,说只能给其本人。后来被其舅邀集20余人将其门砸破,并打伤人。请问这个属于什么犯罪范畴 北京市

    购房 房产纠纷 购房合同 楼梯间 举报

    提问者:校园文化

    发布于2012-03-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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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dgh770913 丨Lv 3
    民事纠纷 估计房地产经纪人不能帮您什么
    +1 2012-03-07 举报
  • 有得赚 丨Lv 3
    这属于民事纠纷,按你说的你们双方互有责任,法律解决么
    +1 2012-03-07 举报
  • 量贩店 丨Lv 0
    伤人属于故意伤害罪。砸门属于破坏他人财务罪。但是你没有权力在楼道里设防盗门防止其他人上楼,因此请报警协调吧。
    +1 2012-03-07 举报
  • datangwuben 丨Lv 1
    居民纠纷,属民法范涛, 你们在楼梯设立防盗门就是不对的 楼梯间属公共区域 但他们打伤人也是不对的可根据法律 追究其责任
    +1 2012-03-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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