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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权属登记(来自连云港房地产开发公司小区)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房屋经过初始登记后,将房屋出售,在未办理转移登记前,是否可理解为该房屋的权属在法律上还是属于开发公司的。在未办理权属登记前,又将购房合同转手出售,但无法更改**名称,导致无法办理权属登记,此时的房屋权属为谁的,如何通过法律办理。 北京市

    地产 购房 房屋登记 购房合同 举报

    提问者:情感月光

    发布于2012-03-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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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qianruyan 丨Lv 3
    开发商拿地用的是开发许可证和用地什么证,购房转手出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现在办理转移登机前是要先网签的,如果开发商已经办理了初始登记,权属是开发商的,但是你买的购房合同时没有效力的,要重新网签,这个要问开发商!如果你起诉,法院是不支持的!
    +1 2012-03-13 举报
  • ying95 丨Lv 0
    原则上是属于开发公司的。
    +1 2012-03-13 举报
  • yjjoy 丨Lv 4
    找律师吧
    +1 2012-03-13 举报
  • 白衣灼灼 丨Lv 2
    这种情况的话要是想买卖只能去和开发商协商改底单,这个比较麻烦,有的开发商不同意改,只能等下房本再和买家过户。
    +1 2012-03-13 举报
  • mxybill 丨Lv 3
    1.不是2.找建委问下就可以
    +1 2012-03-13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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