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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房拆迁问题
现在有套单位分给母亲的一套公房 母亲去世后 有5个子女 其中只有我是和母亲一个单位的户口也在公房里面 我有2个哥哥 2个姐姐 他们不是单位的职工户口也没有在公房里面 母亲去世我们之前写了个公房平分协议 我在没有通知他们的情况下 就到我单位变更了承租人 问题是1,他们的协议有效吗 2,他们户口没有在公房里面 不是单位的职工 也没有在公房居住 能得到拆迁补偿吗 3,现在开发商那里我是被拆迁人 我能不通知他们直接就能去办理吗?4,如果他们打官司的话 我赢的几率有多高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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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
户口
开发商
公房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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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zyl7g
发布于2012-01-21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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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yan329
丨Lv 4
1。协议与效。2。可以得到补偿。3。可以。4。没有,以协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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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uB
丨Lv 0
单位之前提供的公租房应该属于单位福利房的一种,换句话说,有这种福利的单位可以提供,无条件的单位完全可以不提供,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货币补偿给受拆迁的公租房职工肯定是单位自定的补偿标准,作为单位福利来看,没办法强制要求。但目前单位异地安置的房子从安全角度讲绝对不能住。抛开该还迁房安全问题,是可以住的,因为即便没有规划手续(只要单位建成了)只是单位拿不到该房的房产证,这和住房的职工没关系,仍是单位的一种福利房。但单位要求大家购买超过原公租房面积的房屋就不合理了,因为职工买到手的房子跟农村的‘小产权’房一样,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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