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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纠纷
同志,我老伴生前留下一套房子(107室),我儿子在2004年拿到107室房屋产权证。我现在有以下两个证据:一、在2002年10月25日我老伴让他签了个证明,证明301房的产权是我老伴的,是我老伴买的产权临时写他的,实际产权归我老伴所有,但301室根本就不是属于我们家的,实际为107室。二、因我老伴可以报销取暖费,让他儿子证明一下房子是我老伴的,但证明他所签的仍是301室。我想咨询的是,凭以上两点,法院是否会采纳作为证据,拿回属于我老伴留给我的房子。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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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houhuo3
发布于2012-04-03 北京市
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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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bvvh
丨Lv 0
以前的证明已经有了变更!在变更期间是有公告日的,一旦变更成功之后这套房子是清晰的产权了!不存在有什么纠纷的了!再说房号又有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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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俏佳人
丨Lv 4
这个从法律角度来讲,不可以。因为当时你们所有的证明都与107室无关啊。证明不了107室是你老伴的房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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