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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ettybensag
丨Lv 0
1、“结婚后办理房屋产权,是否为共同所有? ”:如果按购房合同正常登记,应该不是共同所有、而是她个人所有。 2、“如果不为共同所有,我该怎样来保障我出资的那部分,可否我们双方签个协议,私下约定份额或权属? ”: (1)如果你仅是想要回自己的钱,不必写协议,你和她要就行了。 (2)我看你是想要回与你所出资相应的房产份额吧?如果是,仅是你和她私下写个协议约定份额或权属、不办理房产登记变更的:协议有效,但不发生房屋产权的变更效力,也就是说:她仍有权处分该房屋,你仅能在她处分后要求她据协议来赔偿你的损失,你的产权共有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3、“因为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办理房屋产权时可否由双方协商,登记两个人的名字? ”:这不仅是两人协商的问题,还要与开发商和房产登记部门“协商”,一般情况下将夫或妻增加为共有人没什么问题,但如果他们按赠与来处理,可能还会要求公证。 4、“可否在办理产权证时增加我的名字,办理相应分额的“房屋共有权证”:可以。只是我不明白,既然你能和她协商,为什么非一定要办按份共有的房产证?办成共同共有不是更好吗?莫非你的份额比她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