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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公证未办理过户登记,事隔八年卖方前妻(产权户主)反悔,要求返还房屋,怎么维护权利

    单位的房改房登记在妻子A名下,1999年夫妻离婚(离婚协议无法查找,无法确定当时对房屋的约定),2003年前夫B将房子以市价卖给了C,公证处依据单位开出的"房屋归B所有”的证据出了公证书,2006年C接到通知办理二代房产证,到房管局查房屋登记为A的名字,没有A的签字无法办理过户,C找到A,A以各种理由推托未能顺利办理过户。2009年上半年A突然找人要C及家人搬出此房屋,C拒绝。现A起诉到法院,要求C返还房屋。买房时A是知道的,只是没有A的签字,B声称房屋离婚后归其所有并有其单位的证明,也有公证书,自A知道此事到现在事隔这么多年,早已过了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诉讼期间,现法院已受理此案,C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房屋 房产证 举报

    提问者:yangting15

    发布于2012-01-27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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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搜房网友 丨Lv 10
    A要求返还房屋是基于物上请求权,不存在诉讼请求过期的问题。C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以房屋出卖人B和房屋所有人A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其履行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义务,A的返还之诉只能中止审理,买卖合同只要时效延续,应该会得到法院支持。
    +1 2012-06-28 举报
  • flowery2012 丨Lv 4
    走法律途径,搜集当时A同意买此房的证据,不好做。
    +1 2012-01-29 举报
  • 恋人宿舍 丨Lv 4
    找个律师来解决吧,这个有些复杂
    +1 2012-01-28 举报
  • 倾城倾国大美妞 丨Lv 2
    请个律师为C辩护。C应该有权益拥有该房。
    +1 2012-01-28 举报
  • daidaideyu 丨Lv 4
    都隔了这么久了。想反悔也没用了。白纸黑字写着呢。
    +1 2012-01-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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