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中时间未界定是否有
:2007年5月我将名下一套85平米六楼卖给某人,因属铁路内部房产,他不是铁路职工,不能立即过户给他,当时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协议,其中有一条规定:因国家法律原因该房产经双方确认不能过户时,他还房给我,并付居住期间房租,我还购房款给他。房屋当时交给他居住。现在一年半过去了,房屋还是办不成过户,我想收回,找他谈,他拒绝了。请问:1、可以收回吗?2、协议中并没规定不能过户的时间期限,若打官司,是否对我很不利?3、如想收回,是否必须打官司,胜算多少?4、相关法律政策能解释一下吗?谢谢您了! 北京市
更多
购房
购房合同
房屋
房租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