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房屋买卖能要回来么
我婆婆和公公90年左右离婚了,当时离婚时只对我老公的抚养费进行了协议,就办理了协议离婚,但是对家里的财产和房产没有进行分割,02年的时候我婆婆没有告知我公公和我老公的情况下就把房子给卖了,(我们油田的房子是单位分房后,房产证上都是女方的名字)离婚后,我公公和婆婆就没有任何联系,和我老公也联系甚少,当时并不知道房子被卖,最近我们生了孩子,才联系多了,知道房子被卖了。我公公是否能主张合同无效呢?当时我婆婆是通过房屋中介签订了买卖合同,2002年签的!当时油田房屋不能过户,合同的补充协议里有这么2条:1,日后如有产权过户及华北油田局内部为房屋变更问题,甲方应无条件配合,费用双方协商。2,日后如甲方反悔,应以双倍房价赔偿乙方。现在如果我们要反悔,要回房屋的话,我们能要回么?签订合同的时间是2002年,我们要是现在反悔要回房子,是否是按照合同给对方11万呢?还是说这样的合同有什么诉讼时效呢?现在这个房子的价格是29万左右,当时卖的价格是5万5千元。房产证和当时的购房**都在对方手里。!还有就是我婆婆把房子卖了之后,我们就再也没有房子了,一直都是租房居住。并且我们现在也没有正式工作,对方除了这个房子还有其他房子,不存在影响到对房也没有房屋住的问题,如果走诉讼途径的话,我们有胜诉的可能么?违约赔偿怎么给对方呢?这个房子还没有过户给对方! 北京市
更多
房价
购房
租房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crchen
发布于2012-01-20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