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物业部门也承认卧室温度不达标,还是说再维修,请问我该怎么维权?(之前物业部门是归开发商管
你好:我于2017年12月15日乔迁至现在的小区(眉县某苑),当年12月底开通暖气,发现卧室温度不达标,特别是主卧,只有13--14度,经与物业多次联系维修后,随着天气转暖,主卧温度回升,我误以为修好了,结果到2018年供暖季,又出现上述情况,物业多次维修无果(初步判断我家暖气不热是由于暖气布管不合理所致),现在物业部门也承认卧室温度不达标,主卧无法使用的问题,但还是说再维修,我怕他们以维修为名,恶意拖延时间,要求他们出具书面的“确保2019年供暖季之前维修好”的证明,他们推脱需要商量,一直没有出具。请问我该怎么维权?(之前物业部门是归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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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178909401
发布于2019-06-2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