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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某应协助陈某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此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问:陈某能否取得所有权。

    王某的丈夫张某与2015年1月去世,其子一直在外地读书。2015年5月,王某趁其子张某不在家的情况下,与陈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陈某以560000元的价格购买王某母子现居住的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房屋,房款陈某在3个月内分三次付清,在陈某付清房款后3个月内,王某应协助陈某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5年7月陈某即将房款付清,并要求王某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此时王某儿子张某正好放假回家,张某在得知情况后,即找到陈某,告知其该房屋是张某之父的遗产,应属王某与张某母子共同所有,其母王某无权处分其共有的房屋,因此主张该房屋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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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8591957513

    发布于2019-06-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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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5624689357 丨Lv 1
    你好,属于善意取得的哦。
    +1 2019-06-04 举报
  • ask3612295362 丨Lv 2
    你好,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陈某如果是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1 2019-06-04 举报
  • ask6799868620 丨Lv 2
    取不到房子,但是可以要求赔偿违约损失。
    +1 2019-06-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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