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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有哪些的啊?材质怎么样的?哪位网友了解?

    安置房 动迁 举报

    提问者:ask9444488340

    发布于2019-04-1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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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guchi1963 丨Lv 5
    上海动迁安置房基地:1.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号;乘坐地铁10号线(新江湾城方向),在南京东路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2.地址:长宁区武夷路789号美仑大酒店内(近中山西路);公交线路:地铁2号线,全程约19.2公里;这里的安置房非常的好的。
    +1 2019-04-12 举报
  • ask2685785758 丨Lv 2
    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存在很大的不同。按其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拆迁安置房可以分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和城市拆迁安置房。一般来说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买卖。《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第15条也明确规定了:拆迁住宅房,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统一安置房、统一复建房建设应依法向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而在城市中的拆迁安置房,根据政策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所以,在进行拆迁安置房交易时,首先要明确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其次,拆迁安置房在交易时一般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交易本律师认为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拆迁安置房的出卖人,完全可以通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证明自己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属,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综上,部分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交易的,但在交易中存在较大风险。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办理过户手续时间也没有保障。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1 2019-04-12 举报
  • ask8159330198 丨Lv 2
    你好,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公安局负责牵头起草了《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上海居住证需每年签注一次逾期办理予以注销。希望可以帮到你。
    +1 2019-04-12 举报
  • ask2564448380 丨Lv 1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上海市已初步形成了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征收安置住房(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其中,对上海市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实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制度。上海市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作为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予以推进实施,经济适用房近期不会取消。
    +1 2019-04-1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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