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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个回答
  • ask7627423218 丨Lv 1
    可以。如果因某种原因一定要以他人名义买房,请务必做好房屋归属的公证。以他人名义买房的风险很大。作为实际出资人,如果事先没有跟被借名人签订协议并保留当初的出资转账凭证,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
    +1 2019-03-28 举报
  • ask5564192285 丨Lv 1
    钥匙有一定风险的,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借名购房一般的商品房,该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在一般商品房买卖当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购房人(登记购房人)签订的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表现,法律一般不予干预,应认定为有效合同。实际购房人有权依据《合同法》有关委托代理方面的规定,委托他人代理为一定民事法律行为,其中当然包括代理买卖房屋。只要双方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比如规避“限购”政策规定,规避二套房的银行贷款利率等),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在与登记购房人产生纠纷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确认房产为实际出资人所有。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合同效力对于该类合同的效力,我国不同法院有不同的判例,有的法院认为该类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实际出资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其签订合同的标的是买卖某种特定的购房资格,而非房屋本身,应当认定为无效。而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而关于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法律,亦不属于法规,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角度出发,该类合同不应判归无效,合同双方如果能够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应属有效。两种观点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导致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陷入了困境。广西法院系统对于此类纠纷目前尚未给予立案,因此,将导致这类纠纷无法通过法院处理,因此,欲通过借名方式获得相对于市场价格较低的经济适用房的实际出资人应当谨慎为好。对于借名购房者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实际购房人在“出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律师,以免落得“房财两空”的不良后果。
    +1 2019-03-28 举报
  • ask9439690064 丨Lv 1
    借名买房风险很大,建议慎重考虑。可以由律师代为起草协议书。这样更为妥当~也可以起到法律效应。以免以后的纠纷。
    +1 2019-03-28 举报
  • ask3807136036 丨Lv 2
    离婚后买房离婚协议不需要,离婚前写的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双方认可签字按了手印,就是合法的,在离婚的那一刻起,就生效了。再次复婚,之前的离异协议也是合法有效的。如约定财产分割,就要依照那个协议来履行。
    +1 2019-03-28 举报
  • ask7480617207 丨Lv 0
    借名购房是有很多方面的风险,原则性来说不建议客户借名购房。政策房不是人人都能买的,加上限购政策出台,一些购房者没有了买房的资格,因为住房刚需、想买政策房或者追求炒房的利益,很多人想到了借名购房。借名购房就是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而购房款项却由购房者自己支付。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借名买房,但是政策房本身就不是为所有人准备的,限购也是为了达到调控目的,借名买房很明显是为了规避以上两个国家政策,因此即使没有禁止也是法律所不不支持、不鼓励的。除此之外,借名买房在实践中存在非常大的风险,法律更不保护这种行为。
    +1 2019-03-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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