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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交易存在什么弊端?有没有人晓得?

    二手房交易存在什么弊端? 北京市

    二手房 交易 举报

    提问者:ask7097990656

    发布于2019-02-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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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5000520639 丨Lv 1
    仔细看合同,每给一笔钱都要说清楚,一般都是分2到三步,一是定金,二是首付,三是收楼押金,千万不要私下交易。
    +1 2019-02-25 举报
  • ask1661161463 丨Lv 1
    宜昌二手房交易市场主要有下面这些:1、东升二手房交易中心地址:西陵一路462、皓晖房产二手房交易中心地址:西陵一路142附近3、益民房产二手房交易中心地址:平湖大道2附近
    +1 2019-02-25 举报
  • ask1422738779 丨Lv 1
    一、私下交易,暂不过户。这种交易方式的特征是双方谈好房价,签好合同,付清(部分付清)房款,房主(卖方)先将房子及两证交给买方,买方住进房屋,待房子满期5年后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以此来规避营业税。如此方法,买方不能通过银行按揭取得贷款来支付房款;更重要的是从法律角度来看,风险极大:如果卖方因为债务纠纷,该房可能会被法院查封;卖方还可能恶意挂失原两证,办理新证后一房二卖,或做抵押,如果此后的行为都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对买方极为不利。二、签订阴阳合同。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了房屋的真实交易价格,但在交易市场填写房屋买卖契约时,将房屋价格填少,以达成少交房屋营业税和契税的目的。但由于协议在先,交房管部门存档的契约在后。按照法律契约便替代了原协议。如果在房屋过户完成后,买方坚持以契约约定的价格为依据,少给付房款,纠纷就会产生,诉讼便随之产生。即使是差额款要回,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也会大于少交的税。三、买卖变赠与。以前买卖契税低,赠与契税高时,很多家庭成员内部间的房屋交易原本是赠与,为了省契税,而改成买卖;现在不是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为了规避营业税,也改成了赠与。但因赠与和买卖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以赠与的方式来办理房屋买卖交易会带来更大的风险:赠与不能反悔,没有违约更谈不上违约责任,一旦买方不能如数支付房款时,卖方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卖方因债务问题而将房屋抵押出去,或者因债务纠纷被诉讼到法院,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买方到手的房屋也可能被法院追回。
    +1 2019-02-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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