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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福花园退楼咨询(来自东莞花园新街小区)
请问东莞市塘盛房地产公司的隆福花园一期,二期(原定2008年12月30号交楼)出现以下情况,业主是否有权要求退楼?东莞市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当事人:东莞市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建罚字[2009]第021号被处罚当事人:东莞市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 址:塘厦镇花园新街 法定代表人:周炳辉 你(单位)在办理塘厦隆福花园(一期)1-10#楼、地下室以及(二期)11-23#楼、地下室等11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采用虚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的行为(以真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实情况的复函、撤销备案决定、投诉情况登记表和查询回复等资料为证),违反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8号)第十一条,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的行政处罚: 处人民币2200000元罚款。 现要求你(单位): 一、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2200000元罚款交至市工商银行的任一个代收网点。并将罚款收据(复印件)送交我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该工程竣工验收无效,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决定机关:东莞市建设局 2009年4月29日 [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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