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小区物业欺凌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提要?$https://m.fang.com/ask/ask_37096417.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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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欺凌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提要?
我小区存在多位业主自封阳台和在二三楼平台上搭建封闭区域,物业管理对二三楼搭建封闭区城持认可态度,却要求我将封闭的自家阳台拆除,并找来不明身份的执法部门人员威胁恐吓我,令我的身心和生活受到了极大干扰,我同意拆除阳台,但是要求物业一事同人,大家一起拆除,这种事情我如何申请法律支持!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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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业主委员会
阳台
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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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6446592006
发布于2019-02-11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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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2674382621
丨Lv 1
物业平时向业主收取的管理费用中,已经包含对小区的日常维护所需要的开支,因此不能将这笔翻新费用再分摊到业主身上。如果是大型维修工程,且小区又没有公共维修基金,也应当先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小区业主收取,当小区需要进行大型维修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向业主公布后才能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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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1880747225
丨Lv 2
后现代城物业费是没有标准的。根据规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有关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如下:首先,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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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4460833064
丨Lv 1
物业用房产权一般归所在小区全体业主。物业用房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管理物业项目,用来办公、仓储物资、值班和居住的房及设备设施的配套房屋。如物业办公室、物业员工食堂、物业员工宿舍、维修备料库房、高低压配电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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